年终奖缴税计算方法 明确规定"2002年出台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即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市地税局近期对年终双薪计税方法进行补充明确,年终"双薪"将按照《转发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据市地税局介绍,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是先将雇员在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举例说明:假设李先生2009年12月取得年终双薪5000元、全年奖金15000元,计算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如下: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李先生年终加薪和全年奖金可合并按照一次性奖金分摊计税方法计算,即将李先生的年终双薪5000元和全年奖金15000元合并相加,再除以12得出其商数(5000+15000)÷12=1667查找出适用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25,所以李先生年终双薪和全年奖金的应纳税额为(5000+15000)×10%-25=1975(元)。 新工资税计算方法及年终奖个税算法(2008/03/01)起新工资税计算方法及年终奖个税算法 2008/03/01开始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也即由原来的1600元提到2000元,个人所缴纳的税相应会有所变动,具体如下: ㈠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应交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应税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税收入-费用扣除额 应交的个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免税收入包括有:个人按照规定交纳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2、费用扣除额(即平常所说的所谓的“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2000元的标准。 ㈡年终奖个税算法: 年终奖计算分两种情况: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扣除标准,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 如果低于标准,年终奖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 李先生12月份工资为4000元,取得一次性年终奖36000元,他应缴税款为:按新计算方法: 以2000元标准计算,36000÷12=3000元,按照3000元查得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25。那么年终奖应缴纳的个税 为:36000×15%-125=5275元。他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税为(4000-2000)×15%-125=175元,两项共计5450元。 -------------------------------------------------- 备注: 税率为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由于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较为复杂,因此转化为使用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的简化算法。具体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可查阅 税率表: 2011年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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